住在五星级酒店里吃喝玩乐什么都有,对于没招过妓的小四来说香港太好了,根本不像泰国,都不用你出们,住在五星酒店里领班主管服务生都靠拉皮条赚小费,另外还有自己上门敲门自动送上来的,不过最烦人的是打电话的那种,弄的整天电话响个不停。
接起来总是一个说粤语的香港女人,小四是汉族是华人不过他只会点国语普通话什么的,去台湾人家一说闽南话他就不懂了,来香港一样,人家一说当地话他彻底成老外了,一点也不懂,他以前去过云南,对那的方言他一开始也头疼,也不懂,后来呆长了还行,不过他说汉语远没有说缅语那么流利,除了长相他像个华人,语言上可更像是缅甸或者泰国人。
为了不分散精力他也没找这些女的,以前常胜军是禁止嫖娼的,纪律是比较严格的,不过有一点好,你回老家随便找老婆,找三四个没关系,因为那是缅甸山区的风俗,就跟古代和民国一样,这个很正常没人管,但是老婆外的女的不能随便碰,除非是要枪毙的毒贩子家属,雷雨田定的军规后来的常胜军三将还是严格执行的。
另外小四不想花这个钱,来这找一晚上妓女的钱回缅甸找三个老婆都够,去越南找两个都够,自己何必做亏本生意呢?他可不傻,执行任务做活儿的时候十分认真,他把自己一大早起来就关在房间,六点起来(缅甸山区农民和猎户生活非常辛苦,习惯早出晚归的讨生活,小四是山民也不例外,习惯早起)先看两个小时资料,他要知道许睿每天干什么。他发现这个年纪不大的家伙有老婆,每天要给老婆做好饭然后送老婆去贵族学校,路上都是繁华的地段不好选择狙击阵地,另外中午他陪老婆吃饭有时候就在学校食堂,他还在学校谋了个临时的事做,这样方便照顾正在上学的老婆。
他娘的这小子好生活,不好上班赚钱养老婆就这么像全职保姆一样照顾老婆,看来他很有钱,不需要赚钱不需要工作,两人整天这么近乎有意思么?他感觉跟老婆分开点时间在见才新鲜,另外下午放学后他要带老婆四处活动,同学们出去玩他也跟着,又是司机又是保镖,从行程安排上看他晚饭前后最不稳定,白天行动路线单一,活动范围有限。
这样的目标教官讲过,需要在他固定活动路线上设埋伏。比如他接老婆上下学的路上,住家附近,学校附近设立狙击阵地,进出学校和家的时候下手,另外狙击武器也不光是狙击步枪,可选择的有近距离狙击,比如去饭店里边用消音手枪击毙,可以中距离上用MP-5SD冲锋枪开火击毙,可以用M-4、PSG-1等多种武器,距离可远可近,甚至可以用反坦克手雷袭击他的汽车,另外可以使用弩进行攻击,火箭筒、反坦克导弹也是不错的狙击武器。
具体选择武器上小四有很宽的选择余地,这首先要解决从那下手的问题,如果合适下手的地方周围没太合适的狙击阵地,他宁可使用AT-3线控反坦克导弹攻击许睿。从许睿的个人经历上看选择手枪、冲锋枪、自动步枪的余地不大,因为他是使用这些武器的高手,熟悉这些武器的性能,城市里本来就不开阔的地形使狙击手跟被猎杀目标间的距离不会很远,甚至手枪可以射的中狙击手。
另外他很有背景,雇佣了几个老雇佣兵和职业保安保护他的安全,这些人都在暗处,或许藏在某个地方手握PSG-1步枪随时准备杀死自己,小四看资料看到这里不由的倒吸了口冷气,这个人本身就是雇佣兵出身,他的几个兄弟有的加入某些国家的外籍军团当军官,还有的兄弟走私武器,承包伊拉克的军队训练,成为最出名的军事承包商,这简直是个魔头。
他研究狙击至少四年多,射杀过很多人,包括中情局的特工,也就是自己的老板哈利斯的哥哥就是被他击毙的,而自己老板的哥哥本身就是资历很深的狙击手,也是最优秀的特工,这样的人死在许睿的手里太可怕了,自己怎么要狙击这样一个人,是自己疯了还是老板疯了?
看来一百万美圆不好赚,金条闪闪发光但是不好拿,在准备干活的时间里,他想着问题去酒店的西餐厅吃早点,接着他去中式茶馆喝上午茶然后在大街上走一遍去吃中午饭。接着是去茶餐厅喝下午茶然后去保险公司的保险柜里拿出老板准备的武器,他选的是一支G-36自动步枪,还准备一支MP-5K冲锋枪保命,另外回房间检查了自己的手枪和另一支冲锋枪。
晚上他稍微睡了一会,决定用干净的手段干掉他,学电影《杀手血未冷》里边的发哥,在一个树丛里端枪瞄准被猎杀的目标,小四没选移动的车辆作为目标,而是选择在他住的别墅门外下手,那里人口不稠密建筑物少,别墅外的路和年绕还有小山头,有一个山头他前几天勘察过,正好距离别墅院子四百米内,适合使用自动步枪进行狙击,为了不影响效果他计划不用消音器,就用G-36步枪击毙这个杀人如麻的家伙。
准备时间内,小四看了很多关于许睿的资料,从不了解到了解也只用了十天的时间,他是个怎么样的人呢,从照片看他是典型的北方人,皮肤不太好,可能是常年在刚果打仗被晒的,眼睛非常有神,不是狐狸眼,更不是老虎老鹰的眼,也比是狼眼,眼睛里的杀气似乎只占百分之十,不像个雇佣兵。他不帅,怎么他老婆喜欢他呢,难道不知道他是个杀人么魔头?他像迷一样在自己心里,看看他打仗的胜利记录,足以让人敬佩,自己一点都不恨他,杀手杀人不需要恨一个人,只是自己越看他的履历越感觉他是个名将。
才二十多岁就发了大财功成身退,自古除霍去病外还有谁这么年轻就这么能打?自己要跟着他那不早发了财,杀了他真不舍得呀,可不舍得就没一百万美圆,整天自己习惯了住酒店过安逸的生活,自己需要钱来过这样的日子,需要过自己想过的生活,所以必须杀他。
拿到武器后他又来回想了想,不保险,四百米不行,一枪打不死他他可以拿老掉牙的SKS步枪打死自己,还是远点吧,香港的别墅区都在山坡上,他拿出地图看看,六百米有个山头不错,他还是有点不安,干脆再远点吧,选个七百多米的,自己干脆换M-24步枪,用个顺手的家伙,冲锋枪也不要,只带一支手枪,打不死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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