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制的演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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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释一下,都司卫制度。

都司即指挥使,是明朝设立各省的级最高事领导关。其管理民的布政使司,管刑事的察使司,合称三。卫和则是隶于都指使司的一级地军事机

初年,央设大督府,为全国最高军机关,领全国都指挥使司。洪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大都府为中、左、右、前、后军都督

史·兵》载:武二十年(公1393年)定下都司所,共都司十七,留司一,外卫二二十九,守御千所六十。及成在位二余年,所增改,其后措不一。

根据都卫所制的确立,明王前掉了袭元朝旧而设的密、平、元帅、总管、户等军官号,据所统数额另官称。

都指挥使司,设指挥使官。每都司所卫所无例,大上以五六百人一卫,指挥使官。每管辖五千户所,以一千百二十为一千所,设户等官。每千户管辖十百户所,以一百十二人一个百所,设户等官。每百户又管辖个总旗,设总旗。每总及设五旗。

朝卫所士的来,基本有四个径。据《明史·志》载:卫所取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军,即原来农民起军及反群雄各的战士。归附军,即投降元军部。谪发,即因罪而被充军役官吏和民。谪军亦称恩军或生军。上述三外,第类是垛军,即全国各征平民充之军,这是卫军士的要来源。平民一征为军,便世代代为籍,不交易。朝的民和军籍严格的分,军又称为户。

国军户,均由五都督府接管辖,而不受方行政官的约。所有户皆为袭。每军户的卫军士,其主要务是在定的卫充当额,被称正丁。丁子弟次丁或丁,正死亡,由该军的次丁、余丁依递补。本户绝,则要同族人补。

军都督虽是全最高军机关,只负责都司卫军队的理和训。军队调遣,官的任则权属部。国遇有战,由兵秉承皇旨意,派都督官,或、侯、出任总官。朝发给其信,支军队;事结束,将帅朝复命,军队则回卫所。明王朝种分割帅权力军事制,旨在免将帅兵自立,危害朱中央政

,战争为频繁北部边,朝廷来的总官渐渐变成了领一方务的固官职,时期的兵官被为镇守。镇守以,独守路的称分守。守一城堡的称守备。主将同一路的为协守。总兵官分正、。下设将、游将军等。总兵是由朝派出的,比原都挥使司地方长,位高大,所后来都挥使司渐变为兵官的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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